文化部 财务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4-12-12 16:42 华奥星空
2014年7月11日
文化部 财务部关于推动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产发〔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
特色文化产业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形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对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民、乐民、富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但还存在产业基础薄弱、市场化程度不高、知名品牌较少、高端创意和管理人才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精神,加快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传承文化,科学发展。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产业发展尤其是特色街区、特色村镇、园区基地建设中,注重保护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突出传统特点,不搞大拆大建,不拆真建假,不毁坏古迹和历史记忆。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和区域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重点,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构建具有鲜明区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创意引领,跨界融合。加强创意设计,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促进特色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加快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形态,延伸产业链条,拓展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空间。
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特色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