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介绍
中国体育产业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2020年全国冲浪青少年锦标赛权益招商项目征集意向合作方,并发布项目信息。
=======================项目背景=======================
自2016年国际奥委会宣布冲浪项目成为东京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以来,国内的冲浪项目发展非常火爆,目前正式开展冲浪项目的省市有14个,专业运动员400人左右,冲浪有长板、短板、桨板等多个小项。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积极筹划冲浪、桨板和长板等赛事与活动,满足人们水上锻炼的需求,也推动了项目的普及和发展。
=======================项目亮点=======================
2019年全国共举办冲浪赛事十几场,参与人群接近万人,冲浪运动目前是水上项目中发展非常快的水上运动,动作简单易学,器材携带方便,水域场地要求低,安全系数高,使得冲浪项目开展的非常火爆。
=======================相关信息======================
2020年全国冲浪青少年锦标赛权益招商项目,本项目意向合作方无需向项目方交纳费用,意向合作方需自行承担赛事承办费用,意向合作方将享有总冠名、招商权、报道权及赛事运营权等相关权益,具体相关内容详见下方附件信息。
欢迎各界企业和投资者来电垂询。
电话:010-67147631 13810220614
平台网址:sire.sports.cn/
中国体育产业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020年8月31日
附件:项目挂牌信息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应标方获得权益: 1、全国冲浪青少年锦标赛权益包括总冠名、招商权、报道权及赛事运营权; 2、邀请冠名方负责人担任赛事组委会职务; 3、邀请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开闭幕式、颁奖晚会等活动,享受贵宾待遇,为获奖选手颁奖; 4、新闻发布会、开闭幕式主持人口播播报冠名赞助商; 5、获得vip证件,可参与赛事开闭幕式及相关官方活动; 6、包括媒体对新闻发布会、开闭幕式、赛事等活动进行全面报道; 7、新闻发布会、开闭幕式、赛事主背景、A字板等体现logo; 8、赛事公告、秩序册、领队手册等印有logo; 9、号码布、号码牌、赛事包、工作车等印有相关logo; 10、活动指引、地标、道旗等印有logo; 11、媒体专访:合作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做专访; 12、完赛证书等印有相关logo; 13、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的服装印有相关logo; 14、开闭幕式现场展位; 15、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应标方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做好“2020年全国冲浪青少年锦标赛”的推广、整体包装、宣传、市场开发和招商工作; 2、负责做好“2020年全国冲浪青少年锦标赛”的广播、电视、平面、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媒体宣传工作; 3、负责“2020年全国冲浪青少年锦标赛”比赛期间媒体记者的邀请和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龙潭路丙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应标方无需向项目方交纳费用,应标方需自行承担赛事承办费用。本项目成交金额为应标方在协议中约定承办赛事投入金额。 2.本项目招募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并在《举牌申请书》确认承办赛事拟投入金额。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交易所。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交易所组织签订承办协议。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交易所组织签订承办协议。 6.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以及增值部分的15%。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竞争性谈判费用。 应标方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7.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赛事承办报价; 4)意向应标方举办过省级以上比赛的经验情况; 5)其他。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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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标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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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